2007年12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借钱给别人之后却找不到人咋办?
    洪先生问:
    我于2006年6月10日借给别人人民币2万元,约定限1年还清,利息按月息2分算,但到现在为止却找不到其人(有当事人的亲笔欠条)。只知道他于2006年6月10日之后离婚,其前妻也失去影踪。我应该怎么追回这笔款呢?如果起诉当事人的话,要不要连他前妻一同起诉?这张欠条什么时候会过期呢?
    本报释疑:该案的诉讼时效于2009年6月10日届满,要不要起诉其前妻则要看他当时借款是否用于家庭,如果用于家庭,则为夫妻共同债务,就应将他前妻列为共同被告起诉。
    首先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就应起诉,如果被告确实找不到,法院将公告送达传票,并缺席作出判决。如借款人仍不归还,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判决生效后1年内申请执行,当然只有找到他的财产才可能得到执行。